关于南浔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调整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结合南浔开发区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特通知如下:
1、南浔经济开发区对区内外资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优惠政策不对开发区内企业实行。
2、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方面: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额超基数财政奖励政策、市区出口企业规模奖、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退税封闭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不再实行。
特此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4月
(一)税收
一个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和经营行为都要缴纳以下税收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另外,进出口可能要支付关税。
国税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等。
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二)税种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缴纳33%的所得税,其中30%为企业所得税,3%为地方所得税。
南浔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缴纳24%的所得税。
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目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固定资产的获得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本的利息,各项所得税税款,捐赠(用于国内公益、救济性质除外),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损失有赔偿部分,境内工作员工的海外社会保险支出,因违法经营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因财产没收而发生的损失,管理费用(非投资机构向主管部门支付的管理费用除外),缴税的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其他和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2)折旧方法和期限:
一般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是: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火车、船舶除外),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2、增值税(VA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零售率。
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除实行非基本税率和税率为零的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以及应税劳务。
1、照顾性税率为13%,适用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物品。
2、零税率,适用于出口退税货物,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在出口退税货物是区别不同货物,分别按国务院规定的不同退税率退税。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国内销售VAT缴纳额+出口销售VAT缴纳额-地方原材料VAT缴纳额-保税原材料(作为已缴)VAT缴纳额(A)
增值税返还=出口货物销售VAT的返还额(B)-保税原材料的VAT返还额
3、关税:原材料进口保税即免征进口关税,如果是以寄售方式进口的免征增值税,这涉及到另外的海关手续。
税率:大多数制造业产品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17%。
(三)南浔经济开发区对区内外资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营业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 二、建筑业 |
|
3% |
| 三、金融保险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8% |
| 四、邮电通信业 |
|
3% |
| 五、文化体育业 |
|
3% |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乐) |
5-20% |
| 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 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2)开发区对缴纳营业税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注册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经营期十年以上,在注册资金到位并开始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返还属地方财政分成留用部分的50%。
2、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缴纳消费税。
3、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依房价计征者,税率为1.2%,依房租计征者,税率为18%。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增值额 |
税率 |
| ≤扣除项目金额50% |
30% |
| >扣除项目金额50%但≤扣除项目金额100% |
40% |
| >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扣除项目金额200% |
50% |
>扣除项目金额200%
|
60% |
5、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税率如下:
| 转移方式 |
契税税率 |
| 出售 |
成交价格的3% |
| 赠与 |
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市场价的3% |
| 交换 |
如果两种财产同价格免征,如果不同就按差价的3%征收 |
6、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法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0.03~0.1%)和按件金额(5元)。
应税内容包括:
各种合同包括销售、加工承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帐薄。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7、车船使用牌照税:
依照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船须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8、关税:
1)关税是货物进口时征收的。目前,关税以从价税为主,应税额为进口货物的估计总价值,包括货物启运前的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关税税率根据货物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现在平均关税税率约为12%。
2) 开发区对海关税收采取的优惠政策是:
A)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配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 序号 |
商品名称 |
| 1 |
电视 |
| 2 |
摄像机 |
| 3 |
录像机 |
| 4 |
放像机
|
| 5 |
音响设备 |
| 6 |
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 |
| 7 |
电冰箱、电冰柜 |
| 8 |
洗衣机 |
| 9 |
照相机
|
| 10 |
复印机 |
| 11 |
程控电话交换机 |
12
|
微型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
| 13 |
电话机 |
| 14 |
无线寻呼机 |
| 15 |
传真机 |
| 16 |
电子计算机 |
| 17 |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
| 18 |
汽车
|
19 |
摩托车 |
| 20 |
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税号。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
B)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商品外,免征出口关税。
9、其他优惠税收政策:
(1)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将分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除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由财政再返还3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门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证明)
(2)汇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交汇出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10、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和优惠措施:
(1)外国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属国家与中国签有双边税收协议,那么90天延长为183天。)目前已经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新西兰、马来西亚、荷兰、挪威、韩国、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英国、美国、日本。
· 在计算每月应纳税所得时可从中扣除4000元人民币费用。
·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方式或美元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红利、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应税额(人民币) |
税 率 |
减 率 基 础 |
| <4000 |
0 |
0 |
| 4001<收入≤4500 |
5 |
200 |
| 4501<收入≤6000 |
10 |
425 |
| 6001<收入≤9000 |
15 |
725 |
| 9001<收入≤24000 |
20 |
1175 |
24001<收入≤44000 |
25 |
2375 |
44001<收入≤64000 |
30 |
4575 |
| 64001<收入≤84000 |
35 |
7775 |
| 84001<收入≤104000 |
45 |
11975 |
| >104001 |
45 |
17175 |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税率(应税额=总收入-减税基础-可扣除的福利和补贴等)
| 居住时间(境内无住所)
|
个人所得税政策 |
| <90(或183)天 |
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部分可免税 |
| ≥90天≤1年 |
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都要征税 |
| >1年≤5年 |
境外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就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 |
>5年
|
从第6年起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
南浔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在实行国家统一税收、工商和投资政策以外,还具有一系列灵活、务实的优惠政策,可以真正让投资者感受到“政治上有宽松感,财产上有安全感,生活上有舒适感,工作上有方便感,经济上有实惠感”。
(一)、税收方面
1、对投资于生产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第6年至第10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简称五免五减半)。
2、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的现代农业项目,在享受第一条政策后第11年至15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的30%给予补贴。
3、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需引进的生产技术设备,按国家规定仍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则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款的50%用该企业投产营运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市得部分给予补贴。
4、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其再投资的利润原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按国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40%以外,再按市得部分的30%补贴给企业。对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的“二类企业”,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利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方面
1、鼓励新办出口企业扩大出口。新办出口企业,除享受其它扶持政策外,当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以上奖励4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人民币。
2、2002年凡获得外经贸部重点扶持出口商标或出口企业获得全国著名商标的,由市政府奖励人民币10万元/只;凡企业注册境外商标1只,由市政府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按照巩固和深化开发传统市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的要求,鼓励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
规费减免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是湖州市的东郊,又是上海经济圈、环太湖经济圈的中心,苏州、杭州等大中城市之间的结合部,土地价格、房屋、厂房租金和出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水、电价格等综合成本和价格远比大中城市低廉,符合企业投资目的——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而且南浔经济开发区内除上交国家的规费外,其他费用一律免除,实行无费区管理。
治安管理费:无;
暂住证:每人每年48元;
保安基金:无;
教育基金:无;
质量监督费:总造价的3‰,委托监理由企业自行决定。
教育附加费:无;
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消防报建费。但根据项目消防会审意见,企业应按实际需要适当配置消防设施。
免防空费。
免所有权证工本费。
免房产开发管理费。
免水增容费:水费:1.6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用水大户水费可另行商定。无保证金。
免电力增容费:电费:0.37—0.70元/千瓦时(基本电费及贴费)。无保证金。供电方式与架设:正在扩建供电能力为110千伏一座,供电质量保证。自备发电机必要性:根据项目工艺的具体要求而定。
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卡制度。收费项目有浮动的,按下限收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有关部门要给予及时和充分的供应,收费标准与国内企业相同。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企业聘用的境外职员在区内住宿、就医、购物、娱乐、子女入托就学、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付费标准与本区居民相同。
《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
(吨水·倍) |
超标收费单价(A级)
(元/吨水·倍) |
超标收费单价(B级)
(元/吨水·倍) |
B级起征费(元) |
| 第一类 |
总 汞 |
2000 |
2.00 |
1.00 |
2000 |
| 总 镉 |
3000 |
1.00 |
0.15 |
2550 |
| 并苯(a)芘 |
3000000 |
0.06 |
0.03 |
90000 |
| 总 铬 |
150000 |
0.06 |
0.03 |
4500 |
| 六 价 铬 |
150000 |
0.09 |
0.02
|
10500 |
| 总 砷 |
150000 |
0.09 |
0.02 |
10500 |
| 总 铅 |
150000 |
0.08 |
0.03 |
7500 |
| 总 镍 |
150000 |
0.08 |
0.03 |
7500 |
| 第
二
类
|
PH 值 |
5000 |
0.25 |
0.05 |
1000 |
| 色 度 |
100000 |
0.14 |
0.04 |
10000 |
| 悬 浮 物 |
800000 |
0.03 |
0.01 |
16000 |
| 生化需氧量 |
30000 |
0.18 |
0.05 |
3900 |
| 化学需氧量 |
20000 |
0.18 |
0.05 |
2600 |
| 石 油 类 |
25000 |
0.20 |
0.06 |
3500 |
| 动植物油 |
25000 |
0.12 |
0.04 |
2000 |
| 挥 发 酚 |
250000 |
0.06 |
0.03 |
7500 |
| 氰 化 物 |
250000 |
0.07 |
0.04 |
7500 |
硫 化 物 |
250000 |
0.05 |
0.02 |
7500 |
| 氨 氮 |
25000 |
0.10 |
0.03 |
1750 |
| 氟 化 物 |
25000 |
0.30 |
0.09 |
5250 |
| 磷酸盐(以P计) |
250000 |
0.05 |
0.02 |
7500 |
| 甲 醛 |
200000 |
0.12 |
0.06 |
12000 |
| 苯 胺 类 |
200000 |
0.12 |
0.06 |
12000 |
| 硝基苯类 |
200000 |
0.10 |
0.04 |
12000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
25000 |
0.30 |
0.09 |
5250 |
| 铜 |
250000 |
0.04 |
0.02 |
5000 |
| 锌 |
100000 |
0.06 |
0.02 |
4000 |
| 锰 |
100000 |
0.06 |
0.02 |
4000 |
有机磷农药(以P计)
|
250000 |
0.07 |
0.04
|
7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