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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批注册流程图



  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章程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委托代理人证明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6)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1、南浔开发区建设工程总流程图

  2、项目从土地选址起步,需要办理如下证书:

  1、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发区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向规划建设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又未经规划建设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文件:
  (1)《选址意见书》;
  (2)开发区管委会立项批复;
  (3)土地使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
  向规划建设局提出用地定点申请,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确定市政配套管线的接口位置、管径、标高,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规定》、《1/500宗地图》。
  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问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又未经规划建设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3.1方案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划设计规定》、《1/500宗地图》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做出批复。
  3.2扩初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建发局在应报文件备齐后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扩大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扩大初步设计批复。
  3.3施工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扩初设计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并向建发局申报施工图(两套),办理施工设计审批。
  3.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2)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表;
  (3)防火审批单;
  (4)质量监督申报表;
  (5)绿化保证书;
  向规划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发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
  A.各类建设工程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
  B.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防火、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C.各类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仅指工业项目)
  (1)建筑物覆盖率(建筑物基层面积/拨地面积):30-45%
  (2)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拨地面积):不小于0.5-1
  (3)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拨地面积):不小于25%
  D.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和拨地红线的距离要求
  (1)沿30米(含30米)以上宽道路,退线不小于10米;
  (2)沿30米以下宽道路,退线不小于5米;
  (3)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退线不小于5米;
  (4)传达室、警卫室及自行车棚等建筑物,退线不小于3米;
  E.围墙设计按以下要求确定
  (1)形式:沿街透空围墙或绿篱;
  (2)高度(以室外场地标高为基准):沿街不高于1.5米,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不高于1.8米;
  (3)墙定位:沿街面最突出点与拨地线取齐;与相邻用地单位间,墙中心线应与拨地线重合。

  5、建设工程报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向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建发局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报建登记。

  6、建设工程招标
  6.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向开发区招标办提出建设项目招标申请:
  (1)施工图设计审批表;
  (2)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营业执照;
  6.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6.3招标收费:公开招标按中标价的2‰收费;邀请招标按中标价的2.5‰收费。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理)
  7.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施工图设计审批表;
  (2)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预算书;
  (4)全套施工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
  (5)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提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为按工程造价的3‰收费。

  8、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或管理的文件;
  (5)经公证处公证的施工合同副本;
  (6)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7)承包方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
  (8)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验收合格证;
  向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发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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